□張楓逸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汽車維修協會聯合發佈國內常見車型“零整比”繫數研究成果。數據表明,國內不少車型零配件價格貴得離譜,如北京奔馳C級W204車型,繫數高達1273%,也就是說更換這輛奔馳車所有配件的花費,可以購買12輛多新車。(本報昨日8版)
  儘管“買得起,修不起”早已成為許多車主的切身感受,但權威數據所揭露出的汽車售後環節“黑心”程度,還是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力。全車零件總價是新車12倍,構成了“1+1大於12”的駭人邏輯,完全顛覆了價值規律,如此明火執仗的宰客,無異於對消費者權益的公然踐踏。
  對於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家來說,並不會天然地對消費者權益形成敬畏,必須通過強有力的制度予以制衡。“修車貴過買車”的背後,恰恰是制度出了問題。
  2005年4月1日起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第25條規定,“汽車品牌經銷商應當在汽車供應商授權範圍內從事汽車品牌銷售、售後服務、配件供應等活動。”此舉在無形中禁錮了維修與配件供應渠道,社會上一些合理的零部件生產、銷售個體被排除在外,汽車生產廠商、經銷商的壟斷地位得到強化。由於“僅此一家,別無分店”,一些廠家和經銷商坐地起價,白菜賣出豬肉價。許多4S店更是單方面規定,如果不在4S店內做修理換零件,就不能繼續享受一系列的質保,從而徹底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
  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家靠新車加價銷售攫取暴利的時代已經過去,於是便把目光投向售後維修保養環節。一些銷售商不惜賠本賣車,以吸引消費者,一旦消費者上了鉤,就只能被牽著鼻子走,在日後的維修養護中無奈接受“被動挨宰”的命運。汽車作為耐用消費品,後續的使用維護是重要組成部分,汽車廠家和商家這種“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伎倆,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交易。
  解鈴還須系鈴人,改變“修車貴過買車”的現狀,就必須彌補制度缺陷,打破市場壟斷。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汽車售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經銷商、維修廠可以從符合標準的配件廠商直接進貨的,從而避免了汽車生產廠商壟斷帶來的零配件的價格畸高。反觀我國,儘管在各方人士的奔走呼籲下,《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數次被提上日程,但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產銷大國,私家車保有量超過8500萬輛,涉及的車主和家庭成員數以億計。為了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修車貴過買車”的制度修訂必須儘快實施,打破汽車廠商對原廠配件渠道的壟斷和對零部件供應商的限制,在售後環節引入充分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推動零件的價格回歸價值,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原標題:“修車貴過買車”的制度亟待修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w88wwbzj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