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11月19日電 (陳靜 鄭妍)無業人員刁某刑滿釋放2個月,又因涉住商毒犯罪被送上刑事法庭。19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對刁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的一審判決。
  現年48歲的刁某系江蘇蘇州市無業人員,初中文化程度,在2000年至2011年間,其曾因3次販賣毒品被判刑,2次因吸毒usb被行政處罰,今年5月16日刑滿釋放。
  今年7月22日21時15分許,刁某持當日G7027次南京至蘇州的火車票在蘇州站地下出口負債整合處準備出站時,因形跡可疑被民警盤查,當場從其內褲中查獲一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裝的白色塊狀可疑物。經上海市毒品檢驗中心鑒定,被查獲的白色塊狀物中檢出海洛因成分,凈重19.87克。
  上鐵中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刁某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刁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刑罰,此次又信用卡代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依法從重處罰。刁某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原審法院已經考慮了從重和從輕兩個量刑情節,故以非法持有毒關鍵字品罪對其作出2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並無不當,上訴人關於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終審裁定。
  (原標題:男子3次因販毒獲刑 再犯持毒品20克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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